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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服务

达州电大广播电视大学学籍异动操作流程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电校教[2006]1号文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异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电校教[2007]14号文印发)和四川电大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学生学籍管理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所称“学籍异动”系指针对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在籍学生进行转学、转专业和自愿退学等学籍变更。

第二条  学籍异动管理实行市、州、系统电大(分校)、四川电大、中央电大分级管理。

1.市、州电大负责受理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审核学生的学籍异动条件,向学生提供证明材料,上报四川电大学籍异动材料,建立学籍异动档案等。

2.四川电大负责学籍异动审核,进行学籍异动数据处理,上报中央电大学籍异动数据和材料,建立学籍异动档案等。

3.中央电大负责省际转学的审核,接收四川电大上报的学籍异动数据和材料,建立学籍异动档案等。

第三条  学籍异动管理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对于符合学籍异动条件的学生,市、州电大、四川电大应予以办理。

二、转  学

第四条  学生转学分为省际转学和省内转学。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学籍注册的学校完成学业。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转学。

1. 学生转入的教学点未开设相同专业。

2.入学注册不满一学期的学生。

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学生。

4.应予开除学籍或留校察看或其他处分期间的学生。

5.未足额缴纳已发生相关费用的学生。

第七条  学生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四川电大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第八条  省际转学流程

1.当学生由四川电大转出时,按以下流程:

⑴学生向转入教学点确认其具有接收条件。

⑵学生向我省市、州电大提交转学书面申请(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下同),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附件一)5份。

⑶市、州电大在受理学生转学申请2个工作日内,确认学生符合转学条件、学生转入教学点具备接收条件后,向学生提供签字、加盖市、州电大公章(以下相同)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5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1份并上报四川电大。

(4)四川电大审核教学点上报的转学材料,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5份)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中两份分别留存四川电大、市、州电大后,四川电大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异动处理。若学生数据在旧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四川电大进行学籍异动“转出”处理,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2份,加盖四川电大学籍管理专用章;若学生数据在新版教务管理系统(2006版)中,四川电大将学籍异动数据“提交”中央电大。

⑸学生携身份证原件、转学书面申请和转出教学点签署意见盖章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3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1份、已修课程成绩单2份到转入省教学点办理转入手续。

2.当学生转入四川电大时,按以下流程:

⑴学生向我省转入市、州电大确认其具有接收条件。向市、州电大提交转学书面申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附件一)5份。

⑵学生将转学书面申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5份,交至转出教学点确认。转出省级电大确认学生符合转学条件,签署意见盖章后,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3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1份、已修课程成绩单2份寄至我省转入市、州电大。

(3)转入市、州电大收到转学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同意接收后,将市、州电大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3份、已修课程成绩单2份报四川电大。

(4)四川电大审核市、州电大上报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留存市、州电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分别留存四川电大、市、州电大及中央电大。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分别留存四川电大、市、州电大。

四川电大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异动处理。若学生数据在旧版教务管理系统中,须输入学生基本信息、生成新学号、依据转出电大出具的已修课程成绩单输入成绩,并将学籍、成绩数据报中央电大;若学生数据在新版教务管理系统(2006版)中,四川电大接收中央电大审批的学籍异动数据。

(5)转入市、州电大收到四川电大返回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各1份后,通知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条 学生申请转学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同时符合转学、转专业的条件。

第十条 省内转学由学生向转入市、州电大提出申请并经转出市、州电大同意后,转入转出市、州电大均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内转学审批表》(附件4)3份签署意见并盖章,由转入市、州电大向四川电大提供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内转学审批表》3份,四川电大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分别留存四川电大、转出市、州电大、转入市、州电大。四川电大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三、转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注册的专业完成学业。因工作变动或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转专业。

1. 学生转入的教学点未开设相同专业。

2. 入学注册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3. 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学生。

4. 应予开除学籍的学生。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已获得的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第十四条  转专业流程

1. 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二)3份;

2. 市、州电大进行审核,批准后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 市、州电大须于每年的3月28日前、9月28日前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3份报四川电大,四川电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分别留存市、州电大、四川电大、及中央电大。四川电大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异动“转专业”处理。

四、自愿退学

第十五条  学生可自愿退学。

第十六条  学生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第十七条  学生自愿退学后,可重新报读中央电大。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中央电大和四川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八条  自愿退学流程

1. 学生本人向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自愿退学审批表》(附件三)2份。

2. 市、州电大审核后,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自愿退学审批表》1份报四川电大。

3. 四川电大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异动“退学”处理。

五、建立学籍异动档案

第十九条  四川电大和市、州电大须建立完整的学籍异动档案。学籍异动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文字档案。

    第二十条  四川电大于每年的3月31日前、9月30日前将当学期外省转入及转专业的学籍异动数据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省内转学学生名单报中央电大。

第二十一条 四川电大学籍异动档案包括:

 

 

类型

名称

备注

电子档案

学籍异动库数据

 

文字档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

原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内转学审批表》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自愿退学申请表》

转学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

省际转学学生转出省级电大出具的原件。

第二十二条  市、州电大学籍异动档案包括:

 

 

类型

名称

备注

文字档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

原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内转学审批表》

原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自愿退学申请表》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

省际转学学生转出省级电大出具的原件。

转学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

六、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四川电大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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